白癜风的饮食问题和影响 http://m.39.net/pf/a_4346780.html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,行车不规范,亲人两行泪!我们在开车的时候,一定要避免与大型车辆抢行或并行,因为,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,在浙江,一辆电动车转弯时,与混凝土罐车抢行,惨遭碾压丧命……在年4月21日下午,浙江省嘉兴市,新丰镇的一辆电动车在路口转弯时,并未查看后方来车,一辆混凝土罐车躲避不及,撞上电动车后侧翻,电动车连人带车瞬间被罐车埋压在车下,从现场视频能看到,在电动车车主被碾压的瞬间,疑似鲜血的红色液体流了出来。记者从新丰镇交警大队处获悉,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身亡,目前,事故原因仍需进一步认定,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。绥青新闻评论:通过现场视频,能看到惨烈的画面,在交通事故面前,人的生命实在过于脆弱,只是一瞬间,电动车骑手就被压在了水泥罐车的下面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,生命只有一次,千万不要在马路上开玩笑,如果混凝土罐车能保持足够距离或电动车骑手能观察后方车况,那么本次事件就不会发生了。那么本案应认定为一般交通事故案件还是交通肇事案件呢?根据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违反交通法规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,造成他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,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,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本案,通过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到,电动车是突然从非机动车道直接向机动车道并入,完全没有给后车任何的准备时间,导致后车避让不及,并发生侧翻,应当说是骑手的突然变道行为,对本次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后面的水泥罐车没有保持车距,承担的应该是次要的作用。因此,本案不属于交通肇事罪案件,泥罐车车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而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,承担赔偿责任即可,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,最终泥罐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本次事故3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那么对此,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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